《晋城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晋城市城市绿化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什么出台这两个条例呢?这两个条例背景、意义有哪些呢?
一、“两个条例”出台的背景
1、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的推进,我市乡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规划建设方面也存在着突出的问题。
一方面村庄规划应有作用没有真正发挥。我市绝大多数行政村有村庄规划,但绝大多数被束之高阁,没有发挥好规划对乡村发展的指导约束作用,规划编制不规范、实用性和针对性不强、效力不高,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普遍存在;
另一方面,村庄建设秩序相对混乱。基础设施配套缺乏统筹,村庄建筑风貌管控不力,乡村建设职责不明确。
此外,在农村产业发展方面也存在着定位不明,产业准入不清、现代化程度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度不高等问题。因此,制定一部适合我市实际的村庄规划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我市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尤为迫切和必要。
2、城市绿化条例
园林绿化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快发展园林绿化事业,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美丽晋城的必然选择。但就我市城市绿化工作来讲,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城市绿化发展不平衡,城市绿地分布不均,绿化品质不高,城市道路绿化严重滞后;
二是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建设,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三是城市绿化管控手段缺失,已建成的绿地被随意侵占和毁树现象时有发生,绿化成果保障乏力;
四是针对违法破坏绿地和设施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现有依据和标准威慑力不足。
因此,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迫切需要尽快出台一部关于城市绿化的专项法规,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建设、绿地布局、绿化管控,努力扩大我市绿化优势,更好地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园林绿化成果、发展园林绿化事业,为美丽晋城建设提供法治支撑。
总体来讲,这两部条例较好地吸纳了发达省份及地区的先进经验,同时也结合我市地方实际设计了具体的制度安排,有我市地方特色。
二、“两个条例”出台的意义
村庄规划建设条例是在我市农村改革和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专项”行动的现实需要,《条例》将是我市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城市绿化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美丽晋城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园林管理、提升城市品质的需要,《条例》为城市绿化撑起了“保护伞”,维护了绿地规划实施的严肃性,有助于提高全民爱绿护绿意识,减少毁绿等行为。